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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流程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流程示意图:
个人综合消费者贷款的流程示意图说明:

一、 抵押贷款

1、 抵押物: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自有产权房屋,已具备“房产证”。

2、 抵押流程:
  (1) 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询问该房产是滞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 如得到可以办理的确切答复,请“房产证”及有关个人资料到建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 建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有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3‰ 收取手续费;
  (4) 建行协助申请人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 度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5) 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 抵押登记办妥后,建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二、 质押贷款

1、 质押财产:借款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权利凭证,包括:
  (1) 有价证券。包括北京分行代理发行的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政府债券(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质押的除外);
  (2) 北京分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1999年以后发行的);
  (3) 北京分行签发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和定期一本通存折;
  (4) 北京分行认可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权力凭证。

2、 质押流程:
  (1) 持权利凭证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质押的贷款;
  (2) 核质押权利凭证,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质押登记;
  (3) 建行收妥质押权利凭证,进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面额的90%,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
  (4) 建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户中。

三、 组合贷款

  借款人可以抵押或质押权利凭证申请同一笔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贷款额度按两种担保方式允许发放的贷款额度累计,贷款流程同上。 四、 信用贷款

1、 借款人以本人信用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建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60万元。

2、 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为能够提供则提供);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
  (2) 所在单位出具的资信调查函、包括职业性质、职工稳定性。
  (3) 个人综合月收入证明。
  (4) 个人工作证和代表工资记录或工资清单。
  (5)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6)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住房情况证明。
  (7) 婚姻状况及子女情况。
  (8) 近期水、电、煤气、电话费等任一项缴费单或居委会证明。
  (9) 与建行有关的个人贷款情况及其他业务往来证明。
  (10) 个人龙卡信用卡及近半年对帐单。
  (11) 其他金融资产证明(如股票交割单、储蓄、个人保险、基金、国债等)
  (12) 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 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相应确定贷款额度及期限,进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不超过相应信用等级允许发放额度,并与审批同意发放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4、 建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户中。

贷款期限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年利率%
5.58
5.85
5.94
5.94
6.03
6.03
月利率‰
4.65
4.875
4.95
4.95
5.025
5.025
贷款次月起偿还贷款 月均还款额(元)
442.93
303.95
234.99
1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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